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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来源:中国水运报

 

  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近日闭幕的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湖北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决定》结合湖北生态保护的省情特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决定》要求强化生态法治保障、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说,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生命河。长江的生态问题事关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长江流域广大群众的健康福祉。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同时,湖北还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长江也是荆楚6000万人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保护一江清水,不仅是对整个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对于湖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样意义重大”。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认为,按照国务院通过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需要湖北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湖北推进长江经济带的首要任务,把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摆上湖北发展的重要位置,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湖北面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虽然近些年全省各方面作了大量努力,但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水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减灾能力短板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千湖之省、碧水长流”任重而道远。“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决定,彰显了湖北建设支点、负重前行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