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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

来源:中国水运报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依托信息化,在港口智慧物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等方面,选取一批港口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工程将重点在港口作业无纸化、港口物流智能化管理、推动北斗系统应用、培育“互联网+港口”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危险货物在线动态监测监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面开展创新。力争通过示范,显著增强港口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全面带动我国港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为加快港口提质增效升级、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重点在三个方面示范,一是通过创新港口物流运作模式、完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推进港口智慧物流建设;二是通过建立健全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创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模式,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智能化;三是通过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创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模式,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监管智能化,推动实现“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体系。

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组织单位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示范工程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管理,推动示范工程建设、信息交换共享和相关协调合作机制建设。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示范工程的建设,落实建设制度、人员和经费等。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每省原则上推荐1个示范申请项目。交通运输部组织评选,在2017年5月底前公布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并将给予资金支持。示范工程实施主体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工程验收,并总结示范实效和经验。